2015年,新疆哈密地区新型墙材比重达到94.4%,比自治区“十二五”规划2015年新型墙材比重65%,高出29.4个百分点。新型墙材的生产、推广应用,有效的推动了地区新型墙体材料转型升级,加快了对墙材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,为哈密地区“十二五”城市限粘、县城禁实、大气污染防治、节能减排等工作目标的实施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 为进一步促进哈密地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,推进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,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(新财非税【2008】17号),对区域内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单位,补助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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